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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P2P技术侵权案出现网络免费下载市场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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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欣慰。”提起这桩在法律上跟自己无关的官司,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网蛙公司”)总经理张德甡感叹。

前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步升公司”)状告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飞行网”)一案。诉讼理由是后者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一种叫kuro(也称“酷乐”)的软件,借助这种软件,只要每月向后者缴付20元人民币,就可无限量下载数十万首网络歌曲。

作为中国大陆正版网络音乐首倡者的网蛙公司,近几年一直举步维艰。“头号大敌就是盗版。”张德甡说,像kuro这样基于p2p技术自由下载的软件,对于正版网络音乐的打击几乎是致命的。

据了解,前天开庭的这起诉讼,也是大陆地区首例涉及p2p网络下载侵权的案件。此前在台湾地区的一起类似案件中,飞行网被判侵权成立。

网络下载音乐:“听到下辈子也听不完”

去年8月23日,步升公司发现,飞行网通过其kuro软件向公众提供59首流行歌曲的营利性共享、搜索和下载服务,而这些歌曲的版权原本属于步升公司。

法庭上,步升公司代理律师戎朝认为,59首歌曲的录音制作权均归原告所有,飞行网利用其中央处理器帮助用户侵权,并积极宣传、诱导用户侵权,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步升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8万元的民事责任。

为了让法官支持kuro侵权的诉讼,戎朝向法庭提交了一份《kuro案调查报告》,其中列举了kuro众多广告用语,比如“众多的音符组成kuro”、“50万首mp3不限量下载、播放、刻录”、“听到下辈子也听不完”、“你祖母在酷乐听的歌,比你吃的盐还多”,等等。

戎朝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取证时,我们邀请公证员在场监督,然后使用kuro软件并进行现场注册,手机付费。”在公证员的注视下,他们操作了kuro的所有功能,使用了搜索、下载等功能。

但是,飞行网的代理律师黄晓还是对于歌曲下载过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他认为,公证是由戎朝在其办公室电脑中进行上网操作,这存在一种假上网的可能,“公证书中表明其后所附光盘是根据该公证书所列的操作步骤制作完成的,但我们根据公证书中列明的操作步骤来操作,并不能得到其所刻光盘的内容。”

戎朝则认为,进行用户注册需要飞行网的中央服务器配合,手机付费需要移动来扣费,付费完成后才能正常使用,一环扣一环,“难道说北京移动公司和公证员都参与造假不成?”

p2p技术合法性之辩

事实上,业界关注的案件焦点不在于kuro本身,而是其背后的p2p技术。因为,一旦kuro被判侵权,那么所有利用p2p技术提供的服务都可能面临侵权之诉。

黄晓为kuro辩护,同时也在为p2p辩护。他认为p2p只是网络文件的一种传输方式,服务商并不将作品上载到自己的服务器,供公众下载,而是在网民通过指令查找到其他网民的文件后,直接从其他网民的电脑中获取的。它像其他网络下载工具如网络蚂蚁、网际快车、迅雷、bt等一样,仅起到使互联网用户下载网上内容更便捷的作用。

“它只是一种软件工具,或者说是一种网络文件的传输方式,它传输的可能是合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也有可能是未经授权而传播的作品,是遵守法律、付费取得作品还是选择未经授权而传播的作品,完全取决于使用者的主观意志。”黄晓说。

据此,黄晓认为:“p2p服务提供商没有上载作品,没有修改作者的权利管理信息,没有可能选择和控制使用者传输的内容,所以,我们认为,不应当承担原告作品被侵权的责任。”

“被告总是强调网民通过kuro传播音乐文件是合理使用,这太荒唐了。”戎朝略有些激动,他认为,依靠收取软件使用费而提供不合法音乐文件下载便捷的做法,无论如何都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

“kuro的侵权其实是构建在网民的普遍侵权之上的。”戎朝向记者分析了kuro用户平常所实施的三种侵权行为,而这也是众多使用p2p软件网民的惯常行为,因为除了kuro之外,还有很多提供类似下载服务的软件和网站。

第一种侵权行为是复制、移动音乐文件。只要网民按照kuro的使用说明,将音乐文件放置到软件默认或指定目录下为kuro识别、上传目录、同人共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第二种可能侵权的行为是传输音乐文件给他人。kuro网络提供的是一个拥有庞大用户群的音乐共享平台,其230万会员之中,相互认识的几乎没有。将音乐文件传输给陌生人,使其省去本应付出的购买正版光盘的费用,也构成了一种商业使用。

第三种可能侵权的行为就是下载他人共享之音乐文件。由于kuro是收费软件,网民付费使用软件,这种下载就是商业使用。音乐文件之合法取得必须通过合法购买,通过非法来源取得音乐文件,“当然属于侵权行为”。

基于上述理由,戎朝认为,飞行网是侵权音乐文件在kuro通过p2p形式进行网络传播行为的组织者和最终获利者,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音乐转型

庭审结束后,飞行网刘姓法律总监坚称,飞行网并无侵权,但愿意和解,并提供一些经济赔偿,“这不等于承认侵权,信息时代的技术日新月异,用传统知识产权的观念看待这一新事物,不免有认识上的分歧。”

1996年在中国台湾成立的飞行网,2000年进入中国大陆,并迅速夺得p2p音乐共享产业的领头羊地位。但在台湾,2005年9月,当地法院宣布其kuro服务侵犯知识产权,创始人陈国华和陈国雄兄弟每人被判三年监禁,外加300万元新台币罚款。两人的父亲即kuro总裁也被判两年监禁。国际唱片业联盟(ifpi)表示:“kuro已经收到有罪判决书,这实际上告诉我们,通过侵害版权而牟取不正当利益将是不能容忍的。”

有消息说,北京飞行网的法人代表陈国华正被台湾警方通缉。不过,上述飞行网法律总监告诉记者:“我们后来用3.5亿元新台币与ifpi达成和解,陈国华先生并没有受到通缉,他正在北京正常上班。”

但记者上网发现,目前提供kuro软件下载的酷乐网处于关闭状态,有告示称:酷乐网于2006年9月15日在台湾正式与ifpi和解,同时取得大陆和国际知名唱片业者的授权,“请您和我们共同期待新kuro的诞生。”

上述飞行网法律总监也证实,酷乐网即将由一个新成立的公司接管,至于原来公司的人员包括她自己的职务是否转移至新公司,她表示还不清楚。

“网蛙也正在转型,并寄希望于3g的发展。我们未来的目标可能主要不是网民,而是手机mp3用户。”张德甡说。(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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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P2P 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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